3月1日起施行!上海这部立法将为灵活就业保驾护航
今天(25日)上午,《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这是时隔17年,上海再次颁布实施促进就业地方性法规。详见↓
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立法层面需紧贴实际、适度前瞻,注重将解决当前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据此,《条例》对2005年通过的《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废旧立新,在诸如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创业扶持等方面给予充分关照。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注解:制定更加全面的就业促进条例,有助于提升本市就业领域法治化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进民生福祉,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灵活就业:用立法支持规范
近年来,灵活就业已成为沪上新增就业的重要渠道。随着在线新经济等互联网新业态蓬勃发展,灵活就业群体加速壮大。这种壮大同时引发思考——如何通过立法,有效发挥灵活就业对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积极作用?
支持和规范,法工委在解读中提出两个关键词——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条例》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方式的支持力度,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优化灵活就业环境,强化政策服务供给,清理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
具体而言,法工委介绍:《条例》从灵活就业服务、灵活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等方面细化保障措施;再者,针对新就业形态,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用工等内容;同时,《条例》建立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积极拓展就业空间,鼓励规范灵活就业和新业态发展。《条例》实施后,将进一步加大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就业服务、零工市场建设、社会保险、职业伤害保障等方面支持力度,不断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优化灵活就业创业环境。
充分的人力资源供给和稳定的就业规模,是保障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谈及“拓宽就业渠道”时指出,《条例》实施后,将进一步促进人力资源社会性流动,继续增强人口政策、产业政策和就业政策的协同性,建立面向常住人口、统一的就业服务、创业扶持、技能提升体系,为上海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足够、合格的人力资源。
创业带动就业:用立法保障扶持机制举措
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这离不开扶持机制和举措。
《条例》在机制层面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落实创业扶持措施,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开展创业公益活动,鼓励帮助劳动者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具体举措层面,譬如《条例》提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逐步扩大担保对象范围,提高担保额度,提升获取创业担保贷款的便利度”……
法工委介绍,就加强政策支持与创业扶持层面,《条例》一来加强投资、产业、区域、财税、金融、教育、人才等政策对就业的支持,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优化企业用工保障服务,提升就业质量;二则,明确创业扶持措施、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载体建设等内容,以创业带动就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条例》实施后,将进一步发挥市场作用,出台各类支持举措,鼓励用人单位增加就业岗位,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创新创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就业服务,鼓励各类院校、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建立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机制等。
此外,为构建“大就业”工作格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条例》实施后,将依托市、区就业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将促进就业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资料:文汇报(作者:苏展)、上海人大
编辑:陈婷